医药企业自查自纠商业贿赂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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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0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刘浏) 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了《对企业开展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意见》,同时召集我市10大医药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座谈。《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要组织员工学习“三法一规定”(即《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会计法》以及《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要认清什么是商业贿赂,什么是合法的折扣、佣金,什么是 正当的宣传费、促销费等,要对不正当交易进行自查自纠,依法规范。市工商局副局长周芝茂表示,医药行业是此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一项重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