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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难解决 能否保险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3:13 东南快报

  昨日下午,福州市第一医院原本要举行一场特殊的道歉发布会因为患者临时改变主意而取消,从而导致这起医疗纠纷的最终处理结果充满变数。其实,医疗纠纷每天都会在许多医院上演。农工党福建省委员会曾对福州省属五所大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医疗纠纷的发生率相当高。某省级医院近两年来发生医疗纠纷140余起,另一省级医院更是为近两年20余起的医疗纠纷掏了60余万元。

  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福鼎市卫生局给全市医务人员推行的医疗责任保险这一模式,已在当地取得一定的效果。但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这种模式在其他一些地市遭遇冷落。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在今日召开的全省医院工作会议上,将交流这种模式。

  福鼎实行医疗责任险后,年均赔偿金额下降25万多

  2001年,福鼎卫生局请了6个律师为医院选择了一种新的纠纷处理模式——在全市推广医疗责任保险。即医生出现医疗纠纷时,保险公司来负责赔偿和支付合理的必要的紧急医疗护理措施费用。

  据福鼎市卫生局赖局长介绍,从2001年3月起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后,福鼎医疗机构的索赔标的额由参保前的75万元/年降至年均26万元左右;世纪赔偿额也由保前的52万元/年降至年均25万元左右;实际赔偿额占索赔标的额比例,由参保前的69.4%降至45.5%。即年均赔偿金额下降25万多元,“效果十分明显。”

  一些大医院并不喜欢医疗责任险?

  但是这个先进的模式在其他地方似乎不受欢迎。

  一位保险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他不愿意多谈这个险种,总之推广比较难。

  “保费昂贵,索赔条件苛刻,赔偿手续繁杂,赔付率太低。与其把钱交给保险公司,还不如放在自己手里更灵便。”榕城某医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很多医生把这种保险戏称为多了个“婆家”。

  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津钟告诉记者,其实,对医院而言,如果实行了责任险,那么遇到任何纠纷都要上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万一被确认为属于医疗责任事故,这对医院的名声影响不好,而且相关部门还会查证,“所以大医院并不喜欢医疗责任险”。

  黄津钟称,据他处理的案例来看,一些医院也不喜欢将每年的处理事故率和理配金额的确切数字告诉保险公司,这就让保险公司在具体规划该医疗责任险时,缺少必要的参考数据,所以保险公司对于这块市场的前景也摸得不是很透。

  据了解,在医疗事故的赔偿问题上,医院和保险公司也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保险公司认为应该以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认定为主,即事故责任如果在医院一方,保险公司负责理赔,反之,则不理赔。而医院认为应该以法院的判决为主。

  一位医务工作者表示,在许多时候,法院的判决往往包含着人道主义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等等。但是,按照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并没有义务要承担这部分的“开销”。

  

  律师建言,政府应为医疗机构投保提供一定补贴

  黄津钟认为,在医患冲突中,医疗纠纷会占到8成以上,只有不足2成的冲突会属于医疗事故。但现在的医疗责任险并没有明确划分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这样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与医院就会出现冲突。

  因此,关于医疗责任险的未来,黄津钟建议,首先,政府应为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提供一定的补贴,这一补贴可以以基金的形式建立,有进行投保的医疗机构才能获得一定比例的补贴,以鼓励所有医疗机构参加。其次,国家应制定一定的税收政策,对医疗机构此项支出计入成本,减少税收,予以支持。再次,医疗机构和保险机构也应做好各自的基础资料工作和测算,为顺利进行医疗责任保险打好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福鼎市的一些做法让医疗责任险实行起来有了不少活力。“我们请了律师团对原有的保险条款进行了补充。”赖局长认为,他们能把这个“冷门”事业做起来,还有两个最重要的原因:一是根据原有格式化条款进行了补充,原来的条款不能涵盖医疗过程中的所有纠纷事由,他们深入调查后,结合医疗过程的环节责任和诸多例外因素,经与保险公司协商并征得上级保险公司的认可,定了补充条款。二是卫生局还专门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负责受理调解医疗纠纷。

本报记者 陈懿萍 黄欣达 陈洪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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