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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多发不是坏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4:5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最新一期的《望》杂志称,中国基层法院正在面临“民告官”案件大幅增长的诉讼压力,行政诉讼案件呈持续上升态势。

  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案件,由于被告都是管人的“官”,因此,即使是一起普通的行政诉讼,都会因为被告的身份而引人注目。从理性的角度讲,行政诉讼也许不该发生,但既然发生或者增多了,也不一定是什么坏事,理由在于:

  首先,从纠纷和分歧的解决方式看,行政诉讼是解决官民之间纠纷的最恰当方式。改革开放最大的成就之一,就是建立了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体系,也形成了一个多元利益体系。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分歧与冲突是在所难免的。无论政府努力追求的行为目的多么宏大,官民之间的分歧还是不可避免的。群众不采取偏激的方式而愿意通过行政诉讼解决与国家机关的分歧和纠纷,说明群众的觉悟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这正是党和政府倡导依法治国所期待的结果。

  其次,行政诉讼的被告行使的都是公共权力,行政诉讼可以帮助政府把好事做好,还可以防范官员犯错误,保护我们的干部。国家通过法律设置行政诉讼,为论证政府的公共决策、说服和争取群众支持,提供了一个巨大平台。同时,官员由于掌握着公共权力,可能以权谋私;由于身份的特殊,容易不尊重群众;由于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有些事情考虑未必周全。在这个时候,行政诉讼就是一道庄严的防线,防止官员越界,保证依法决策。

  再次,行政诉讼还可以帮助政府拒绝少数群众的不合理要求,使之更好地为大多数群众服务。群众的要求并不具有天然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部分觉悟不高的群众经常通过非正常的手段争取自己不合理的利益。如果不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公开解决分歧,一方面,更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可能会对政府产生误解;另一方面,也会让非正常解决纠纷的方式蔓延。因此,如果群众对政府有意见时,有一个告“官”的畅通渠道,如果“群体性”问题都能够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这应该是国家之幸、也是百姓之幸!

  可见,行政诉讼的多发,不是坏事而是好事,至少被告不能把它当作坏事对待。因为,从被“告”中,政府可以学会如何依法执政,努力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最终实现人民政府为人民的目的。⑤3

  □葛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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