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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得多≠整治力度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5:06 浙江日报

  本报日前接到读者投诉,反映一些基层公路运管稽征部门在上路检查违章车辆时,罚款过重,司机和车主不堪负担。

  一位途经金丽温公路的开化煤车司机向记者诉苦,从开化拉煤经过常山、柯城等地,常被公路运管稽征部门以超载名义罚款,这次在衢州他又被罚了1.1万元。他不解:按有关法规,超载可以罚2000元以上,但为何稽征所要罚那么多?难道罚得多才算整治力度大?

  还有一位丽水司机反映,她的车因养路费欠费,稽征所要罚5000元。后经人疏通,只罚了2900元。她不明白,罚款为何有这么大弹性?

  为此,记者来到货车司机反映问题较多的丽水市各县调查。在当地,记者看到一份省公路局关于《丽水市提前完成全年养路费征收任务》的通报,上面说:截至2005年9月,丽水市养路费征收额已提前完成全年征收任务。通报还总结说,这些成效的取得是通过对欠费车辆进行曝光、电子化上路稽查及专项稽查等措施予以确保的。

  记者来到丽水市公路运管稽征处二楼办事中心,一位温州企业的司机告诉记者,由于在温州上牌照价格贵,不少温州企业主舍近求远到丽水上牌照。由于路途远,有时养路费来不及交,企业主就找人到丽水为他们代交滞纳金。有位姓朱的温州人透露,在温州交2000元滞纳金就行,到丽水就得交4000多元。同在一个省,执行的是相同的法规、条例,不明白在丽水为何要多交一倍的钱?

  带着一些司机反映的问题,记者走访了丽水市公路运管稽征处党支部书记邱巧屯。对于司机们提出的超载罚款弹性大和养路费滞纳金收取多等问题,他解释,现在的条例对处罚金额规定比较弹性,不够细,执行时也不尽合理。在今后执行过程中,要以人为本,逐渐由处罚转为管理和服务。

  对司机提出负担过重问题,邱巧屯表示,整治力度加强,并不等于罚款要重。考虑司机反映罚款负担过重的情况,他们也在进行一些调整。前段时间,江西赣州市一辆客车参与非法营运,被稽征部门查获,按条例要罚3万元到10万元,稽征人员先把车上人员送到温州,接着向司机讲清道理,后经江西省运管局与浙江省运管局出面,考虑到司机负担太重,最后只罚了5000元。

  浙江天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杜建平律师认为,尽管现行条例对处罚金额的规定有较大的伸缩性,但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条明文规定了处罚的公正原则(又称合理处罚原则),要求必须公平、公正,没有偏私,实施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所以,个别运管稽征部门对司机的处罚过重,明显违背了这一原则。该法第5条还明确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毕竟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才是目的。如果处罚机关对司机超载等原因的处罚,能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办事,相信是完全可以减少甚至杜绝这些群众反映强烈而又不太正常的现象的。

  为此,记者走访了丽水市交通局运输与安全处处长叶彪。他认为,司机们反映处罚负担过重的问题,确实是存在的。是由于个体户与企业适用同样的处罚标准,企业能承受,但个人有时却很难承受。

  如何做到既加大整治力度,又不随意罚款?丽水市交通局分管稽征的副局长李建荣认为,公路运管稽征部门要广泛宣传《运输管理条例》;另一方面,要以人为本,不能随意罚款,处罚时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近日,记者再次来到丽水等地多条公路上查访,发现稽征部门随意拦车罚款的现象少了。一位经常跑这条线路的货车司机告诉记者,5月以来,新闻媒体的关注,引起了当地交通、运管稽征部门的重视,运管稽征人员在对待违章车辆处罚上,采取以教育为主,一般不再重罚司机。所以,司机跑这条路,现在心情舒畅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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