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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越级上访彰显理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5:29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5月29日审议《江苏省信访条例(草案修改稿)》,与草案稿相比,修改稿体现出浓厚的人性化色彩。其中,草案稿要求信访人上访应当“逐级进行”,一审时有人提出这是对信访人信访权利的限制,修改稿改为“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5月30日《现代快报》)。

  如果本级有关机关能依法解决问题,相信没有哪个信访人会舍近求远去越级上访。

一般都是发生在本级政府难以解决的情形下,信访人试图通过越级上访谋求问题的解决也就顺理成章,否则问题一直停留在原处得不到解决,不但会影响政府公信力,更会增加群众的维权成本,延长他们的苦痛。

  应该看到,一些问题之所以难以在本级政府得到解决,很大程度上与当地政府本就是纠纷利益中人有关。比如,一些拆迁、征地纠纷本就是由当地政府的不合理规定所引起,如果信访人到当地政府寻求解决问题,当地政府无疑就成了自身官司的仲裁者,信访人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的可能性就比较小。在这种情形下,只有将问题提交上级信访机构或政府,信访人的问题才有得到及时解决的可能性。所以,允许信访人向上一级政府申诉,对于维护信访人的权益而言,应是不可避免的程序。

  (原载《华商报》,作者: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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