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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流浪汉死于救助站门口”是谁的悲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00 光明网
曾革楠

  28日凌晨5时许,长沙市芙蓉区救助管理站死了一个流浪汉。27日夜,人民路派出所民警曾将该流浪汉送到救助站,救助站值班员言异云以流浪汉有病为由拒绝接收,派出所弃人而去。救助站拨打120,急救的医护人员说没事,未送医院。(《潇湘晨报》2006年5月29日)

  对于这起“见死不救”事件,救助站给出的理由听起来冠冕堂皇:根据《长沙市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流浪乞讨中的危重病人,应该实行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先到医院治疗后,再送到救助站。一方说是危重病人暂不予救助,一方说无证据证明流浪者属危重病人,在分歧中,我们看到的是人情的冷漠。

  本来,这些政府部门至少从道义上负有对衣食无着的流浪汉实施救助的职责,但是,他们不仅没有担起救助责任,反倒互相推脱,把精神病人集体置于恶劣的生存环境中。在此,笔者不禁要问,谁该为这条生命的非正常死亡负责?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将流浪汉一步一步拖向死亡深渊地是一条结构缜密的链条,从医德的沦丧到违法的执法,从法律意识的淡薄到人性的缺失,而这个链条的中心环节就是人权意识的缺乏。

  在现实中,“严格执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为人民服务”等这类口号往往被一些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喊得颇响。然而,遗憾的是象流浪汉这样的“人命关天”的事件出现了,却没人出来“维护权益”了,说的和做的,是何等距离。如果我们不能从机制上来好好的反思流浪汉案出现的问题,并加以改进解决,则难免有人会有流浪汉同样的遭遇。面对突发事件,救助站应有基本的人文关怀,尤其是在人命关天的紧急时刻,不能漠视对生命的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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