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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两成必须坚持自住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国六条“实施细则规定了商业银行发放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实行30%和20%区别对待。5月31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强调,实施购买90平方米以下住房首付款20%的比例,必须坚持以“自住房为主”这条原则。

  问:本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此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从2006年6月1日起,商业银行(含农村合作银行、城乡信用社,下同)发放的住房贷款(不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是对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借款人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

  问:怎么看待本次政策调整的影响?

  答:提高首付比例利于抑制不合理的购房需求。以价格100万元的房屋为例,若有100万元的资金,在首付比例为20%的情况下,可以支付5套房屋的首付;若为30%,就只能满足3.3套房屋的首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购房需求,从而有利于缓解房价上升的压力。

  (新华社记者张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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