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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让获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6:1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新华社电 记者从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850万国家股转让行为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006年4月9日,新华商店控股的西北地区最大的零售上市公司——新华百货和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2850万国家股转让事宜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

  国资委对新华百货国有股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标志着新华百货国有股权转让审批阶段工作已经完成,下一步将进入转让方与受让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股权过户工作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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