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钓鱼执法”背后的博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01 华商网-华商报

  近年来,哈尔滨市交通稽查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采取“钓鱼”查车,接连引发了多起治安、刑事案件,引起黑龙江省高层的关注,近日起展开了一场全省性整治“钓鱼执法”的行动。(5月30日《广州日报》)

  何谓“钓鱼”?交通稽查部门让线人假装乘客搭顺风车,诱骗司机钻进“非法营运”的笼子,然后当场“执法”,处以重罚。这和拦路抢劫有何区别?由此折射出的博弈令人

深思。

  首先,是行政权力与法律法规的博弈。众所周知,《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罚只是实现目的的一种手段。这就是说,执法者应该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而不断地“提醒”、“告知”和“纠正”才是最好的执法手段。这些手段既容易得到当事人的认同,也可以减少乃至避免因“非法营运”而产生的交通事故。而“钓鱼执法”与此恰恰相反。谁都不清楚哪个搭顺风车的人是执法部门安插的线人,谁也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将会受到处罚。在这种打哑谜般的语境中,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与确定性势必荡然无存,几乎所有司机稍不留神,都有可能陷入执法部门设下的陷阱。长此以往,法律在公众眼里将不再神圣,不过是一种弄得人人自危的处罚工具而已。

  其次,是政府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博弈。在这场以经济利益为博弈核心的猫鼠游戏中,由于相关部门既有行政权力,又有执法权力,因此“钓鱼行动”左右逢源,财源广进。而地方政府认可的执法部门50%、线人30%的提成,则等于是政府职能部门与个人联手,在千方百计设套盘剥司机。当百姓的任何一辆车都很可能掉入陷阱成为猎物时,公众利益的守护者———公权机关———怎么来保障公众利益?

  大量事实说明,“阳光执法”之所以在一些地方难以实施,关键原因有二:一是某些执法部门法治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想咋干就咋干;二是由于利益驱动,一些人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以致地方或部门利益至上,以罚代法屡禁不止。而“钓鱼执法”不过是在这种背景下派生的另一个怪胎而已。徐林林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