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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留胡须”事关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01 华商网-华商报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浙江省交通厅发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明确提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男同志不能留胡须,女同志不能穿得过于暴露,上班不能穿拖鞋……(5月31日《现代金报》)

  公务员的装扮其实也是有自由度的,也没有哪个地方要求公务员得像军人一般“整齐划一”,但是,公务员打扮的自由却也应该有度。这是他们的职业要求所决定的。孔子说

:“不知礼,无以立!”一个有着良好形象的国家公务员,可以给公众以美好的心理享受,无形中也会缩小与公众的距离,这样,才会产生信任感。或许有人会认为,共和国开国元勋中也不乏蓄须者,然而,这些是“历史遗留”,北洋政府时期,小胡子在官场甚至还盛行一时呢。

  建国以来,周恩来式的整洁仪表,给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群众看来,公务员就应该是这样子的,如果你留一撮小胡子,就给别人一种异样的感觉,尽管当事人没这种意思。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对政府工作人员有不同的形象要求。就像以前公务员的着装以中山装为主,现在,则穿西装的为多。同样,既然大多数老百姓认同不蓄须的公务员,公务员的规范中就应该有这么一条。或许以后有一天,蓄须再次流行起来,但那,是以后的事。在当前,我们得承认,不得留胡须,仍是一种对公务员形象的矫正。

  在我看来,这些公务员的行为规范,只是《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的细化而已。《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第八条规定,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应该“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端庄,仪表整洁”。何谓“举止端庄,仪表整洁”,我想,满脸胡子拉茬、趿一双拖鞋,抑或“袒胸露乳”、“浓妆艳抹”,显然是不符合行为规范的。林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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