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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终审判建始彩票巨奖归属案 兑奖方返还4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正恩)省高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尹某与马某的上诉,维持恩施州中院的一审判决:兑奖方返还400万元。至此,备受关注的建始彩票巨奖归属案(见本报2005年7月8日报道)尘埃落定。

  2005年4月14日,建始县城一福彩销售点第05042期彩票中出巨奖500万元,但因巨奖归属引发纠纷。彩民李某称,4月14日上午,他打电话给彩票销售工作人员尹某,委托尹某

购买他自己选出的10注号码。当晚,尹某给李某打电话,称李某中了500万元巨奖。次日上午,在李某乘车赶往县城途中,尹某电话告知李某:“我忘了给你买彩票。”李某后来得知,中奖号码与他长期购买的一注号码相同,但500万元巨奖已被别人领走。经查,巨奖是被尹某之父马某领走的。

  后来,李某向恩施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马某返还已兑领奖金400万元(税后)。2005年8月22日上午,恩施州中院正式开庭审理该案。同年12月15日,该院一审判处马某败诉,退还李某400万元。

  恩施州中院判决后,尹某和马某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运用法律及实体处理结果正确,但一审判决主文第一项中“马某返还李某不当得利400万元”的表述不当,依法更正为“马某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400万元返还给李某”。

  在多次调解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尹某与马某的上诉,维持恩施州中院的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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