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城区无业青年 劫得30元获刑5年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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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7:5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 钱村 通讯员 钱建)昨日,张某接到潜江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因劫得行人30元现金,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5年3月25日晚,潜江城区无业人员张某尾随女子陈某至一企业附近,突然上前将陈某的脖子卡住,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刀,将陈某的手、颈部划伤,在劫得现金30元后逃离 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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