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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公开宣判特大涉黑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0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孙健徐速记者钟玉昆)5月31日上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社会关注的李伟等31人特大涉黑团伙犯罪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敲诈勒索等10项罪名,数罪并罚,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李伟、王前进、李亚等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罗亮、岳超等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其林、蒋洪伟等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至拘役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被告人李伟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保外就医出狱后,不断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李伟为组织、领导者,以李亚、罗亮、杨其林为领导者,以王前进、杨其林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张峰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活跃在亳州市谯城区桑拿、舞厅、宾馆、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游走于街市、商铺、码头之间,为非作歹,欺行霸市,动辄以刀枪棍棒威胁残害群众,大肆进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秩序,影响极为恶劣。

  2004年9月9日晚,被告人李伟被人砍伤。李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怀疑是曾经与自己有矛盾的杨大中所为,遂于10月9日安排李亚、蒋洪伟、杨其林、罗亮、王前进、岳超等人携带猎枪和刀具,蒙面窜至亳州市一医院杨大中病房,由岳超先持刀砍伤杨大中腿部,王前进用刀背朝杨大中面部打击,致其颅底粉碎性骨折,并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本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省公、检、法督办的案件。宣判后,李伟、王前进、李亚等20人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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