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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十名女检察官当“代理妈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10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宁津讯“六一”前夕,宁津县检察院检察官闫敏又收到了宁津镇初三学生潘学健的来信:“闫妈妈,我这次模拟考试考了第七,我绝不会让您失望……”这是闫敏担当“留守孩子”潘学健的“代理妈妈”两年来,收到的第九封“平安信”。

  潘学健是宁津镇潘庄村人,父母长年在外打工,从小跟着奶奶一起生活。缺了父母管教,他像脱缰的野马一样无拘无束,2004年,年仅14岁的他涉嫌抢劫被审查批捕。时任检

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的闫敏办结该案后,亲自把小潘送回了学校。县妇联等部门倡议公、检、法等青少年维权岗单位的妇女做“代理妈妈”、关爱留守孩子的活动中,闫敏当了小学健的“代理妈妈”。

  据了解,该县检察院还有另外9名女检察官也做了13个“留守孩子”的“代理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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