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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上班时喝药自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1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仓库保管员在凌晨服毒自杀,之后被认定为工伤。对此颇有疑问的单位,将劳动局告上法院。

  据了解,2004年10月12日凌晨3点多,梅山集团南京冷轧板有限公司职工向阳突然在其工作的仓库内喝农药死了。据调查,向阳是仓库保管员,因公司内有花园,平时绿化杀虫所用的农药就存放在仓库内。

  警方排除了他杀的可能。原来向阳有精神病史,事发当天有可能他是旧病复发,从而误喝了农药,不幸身亡。

  2005年10月31日,劳动局作出“向阳的死亡构成工伤”的认定。冷轧板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社保厅于2006年2月13日作出了“维持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该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劳动局的工伤认定书。

  冷轧板有限公司称,向阳最后一次就诊精神病是1998年,已时隔7年。而事发之前向阳一切正常,在“十一”期间还曾主动要求加班。所以,是自杀身亡,不能构成工伤。

  该案主审崔法官解释:根据规定,保管员必须经过有关培训才能上岗。该公司明知道向阳患有精神病还让他从事这样的危险工作。向阳的死与他从事的工作有一定关系。同时,向阳在精神病发作、无意识状态下喝下农药。因工作原因而死亡,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作者:杰夫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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