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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教育净土为何连生腐败"野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17 东方网

  “‘清水衙门’水不清,‘社会净土’土不净。”这是人们对当前教育领域存在的腐败现象所作的直言不讳的“概括”。的确,近年来,一向被称为“清水衙门”、誉为“社会净土”的教育领域,屡曝腐败丑闻,不断地刷新着我们的震惊程度。

  据5月31日《湖北日报》报道:今年元月至4月,该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80人,其中涉嫌受贿占75%,高校工作人员占67.5%,窝案串案占77.5%,作

案3次以上的占64.5%,犯罪嫌疑人担任一定职务的占70%,属大案的占73.8%。

  这么多教育蛀虫落马,令人叫好。但这条新闻最引人注目之处并不在于查处犯罪案件的数量,而是检察机关披露的两条违法犯罪链:一条是“明扣”――小金库――个人腰包――犯贪污罪;一条是“暗扣”――个人腰包――犯受贿罪。从中不难看出,教辅等采购领域成为商业贿赂的犯罪重地,且有向基建、设备、图书等领域蔓延之势。一些手握教学设备、教材、图书等采购大权的工作人员,其职级虽小,却是设备供应商、书商、出版商眼里的“香饽饽”,成了他们重点“攻击”对象。

  事实也的确如此。近些年来,随着教材出版行业竞争加剧,收受“明”、“暗”回扣已经成为教材采购部门的“潜规则”。不少人认为拿回扣是“正常的”,不属于犯罪;也有的人分不清回扣中的“明扣”与“暗扣”的界限,无论是“红包”还是“好处费”,小到几百元,多到几十万都敢分。以湖北为例,一个50万人口的县,一年仅中小学“两业”(假期作业和课堂作业)采购发行就有至少100万“消失”在流通领域。

  更让人担忧的是,一些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在采购教材的过程中,运用手中掌控的教材采购选择权,除了收取相应的“明扣”并上缴单位外,暗中还收取教材出版发行商的“暗扣”。有时,这些发行商以“过节费”、“好处费”、“红包”、“奖金”等名义贿赂这些工作人员……“回扣”的盛行,最终被转嫁给学生,并加重了家长的教育负担。

  作为教育的管理者和实施者,担负着育人的重任和为祖国培养接班人的使命,他们的腐败,使教育屈从于金钱和权势的淫威,它在摧毁部分教育工作者道德和法律底线的同时,也玷污了孩子们纯净的心灵。与其他腐败相比,影响更恶劣,后果更严重。人们不禁要问:“清水衙门”里的水究竟是怎样被搅浑的?“社会净土”里又是如何长出“毒瘤”来的?

  从已经披露的案例来看,教育净土连生腐败“野草”的原因大致有三:体制转轨监管缺失;资源紧缺利益驱动;制度缺陷道德失范。但笔者认为,最主要的还是监督上出现了“真空”。从目前情况看,不论是大学还是中小学,绝大多数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虽然上级主管部门在收费、财务管理及干部的廉政教育上有原则规定,但大多是形同虚设,造成了同级难以监督,上级疏于监督的局面。

  教育腐败已引起社会公愤,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要从根子上医治“教育腐败病”,必须从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入手,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防腐反腐体系。一是要加大惩治力度,从招生、学生择校、学校建筑工程以及学生课本、教辅材料征订等“重灾区”入手,重点查处一批有影响力案件,以警后者;二是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监督制约机制;二是实行“阳光采购”和校务公开。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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