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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胡须岂干政府形象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26 南方网
  潇湘晨报网络版 衙 外

  近日,浙江省交通厅发布行为规范,特意要求男同志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不留胡须,女同志不穿露背装等过于暴露的服装。(5月31日《现代金报》)

  类似的新闻已不是一次两次了。我就想不通,一些居庙堂之高的领导们,在制订政策或有关规定时,为何就不能考虑周全些,别那么霸道,别那么武断,别那么想当然呢?且

不说政策或规定应有前瞻性、严肃性、实际性,总还得讲点“人性”吧?

  浙江省交通厅有关人员所说,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对健康、大方、庄重、严谨的政府形象十分必要。机关不是菜市场,男女同志在穿着上确乎要讲个分寸,可人家男同志留胡须又招谁惹谁了?在该新闻里,浙江省社科院的一个专家出来质疑:“机关工作人员的着装问题终归是道德范畴的事情,不能强制他们服从。”可我要说,这连道德问题都不是,男同志留胡须就是道德有问题吗?要知道,那是生理问题!还是审美问题,谁敢说男同志的下巴上非得光板没毛,才算健康、大方、庄重、严谨?只要他胡须里没有饭渣,只要人家老婆看着舒服,只要他兢兢业业地工作,留不留胡须干卿何事?

  更重要的是,如此规定还涉嫌违法。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对公务员的考核有明确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很显然,“德、能、勤、绩、廉”不包括穿着,而第五十三条里规定公务员“不得有”的16条行为里,更与他怎么穿衣打扮没有任何干系。

  作为政府部门应处处体现法治精神,一个讲究个性的时代,公民在没有明显与公序良俗冲突的前提下,怎么打扮自己,完全是自己的“特权”,不容他人干涉。当然,社会是宽容的,政府和政府形象却是严肃的,但严肃也要有个度,不能以侵犯公民自由为代价。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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