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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月户口牵动读者的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8:26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因为不符合收养条件,11岁的小陈月至今无法报上户口。昨日,本报报道的小陈月的事情,引来很多读者的同情与关注。

  很多读者都感到不理解,一位周大妈说,每天都在呼唤大家要献爱心,要有爱心,“可现在有陈四宝这样的人,不仅收养了孩子,而且为了照顾孩子11年不找对象,不结婚,这样有爱心的人,生活中有了困难,怎么就没办法解决了呢?”读者认为,制定法律是为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法律也应该人性化,特殊情况应该特殊对待。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徐州来宁的老教师告诉记者,他的孩子早已成年,他本人也在南京购买了房产,能否先以他的名义收养陈月,将陈月的户口置于他的名下,然后再通过转移户口的方式落户陈四宝处。

  对此,记者采访了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复友。他说,《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规定很严格,其中还有一条即收养者无子女。“这位徐州老师有孩子,所以也无法办理收养手续。此方法行不通。如果有一对无子女的老夫妇愿意这么做,倒还有可能成功。”

  小陈月的户口问题牵动人心。究竟还有什么办法可以帮助她,本报开通热线请读者献计献策。热线电话84686574。贺沂沂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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