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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视规范的“表明态度”作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李劭强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浙江省交通厅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中,明确提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男同志不能留胡须,女同志不能穿的过于暴露,上班不能穿拖鞋……据悉,此举在省内尚属首次。(5月31日《现代金报》)机关工作人员是机关形象和气质的具体外现,他们的个人形象将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其所在机关的印象。因此,用成文的规范指明机关的着装要求,督促人们从细节注意举止,不失为一种用心良苦的提示。但令人意外的是,当报道该规范的新闻在网上发布时,竟成为了网友嘲笑和揶揄的对象。

他们认为,这些规则过于笼统,并且有正确的废话之嫌。

  而在我看来,这种具有“表明态度”作用的规范有其存在的意义。首先,规则的笼统并不意味着效果的模糊。尽管,对于多长的胡须算留胡须,多短的衣服算过于暴露,并没有可以直接衡量的标准;但是,规定男同志不能留胡须,女同志不能穿的过于暴露,却可以传递出穿着要得体的信息。当这种信息被工作人员接收,并转化为自觉的意识时,穿着大方、面貌清洁的要求就可以实现。

  其次,正确的废话并不意味着重申的无聊。的确,着装应与所处的环境协调,与个人的身份相符,这是基本的穿衣原则。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由于无意的疏忽,或是随便的惬意,有时人们并不能坚持做到这一点。此时,也许简单的口头提醒同样可以引起人们的重视,但将着装的要求写入本来就包括举止与着装细节的行为规范也并无不妥,而且从形式上更能表明重视的程度。在许多时候,重申正确的废话是形成舆论和常识的一个必要阶段。

  事实上,网友反感规范涉及着装,是因为他们怀疑被规范的内容在以前是被默许或是已经泛滥的,并对规范能否最终被执行表示质疑。的确,在许多类似的文件和规范中,一些基本的原则在事态已经严重时才被重申,而且在以后的时间里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重视和执行,结果所谓的规范成为了应景的说辞。可是,这并不是规范的错,而是规范没有执行的错,并不能因此否定规范的“表明态度”的作用。

  浙江省交通厅这种从细节表明态度的做法,反映出对工作人员整体要求的严格,其做法无可厚非,自然也谈不上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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