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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兴宁矿难 安监高官今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17 南方新闻网

  涉兴宁矿难安监高官今受审

  省安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收矿主曾云高4万元违规发证,曾云高被控5罪下周一兴宁过堂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造成121名矿工遇难的兴宁矿难涉案职位最高的官员、广东省安

监局原副局长胡建昌今天将在广州中院受审。胡因涉嫌收受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4万港元贿赂及违规发证,公诉机关指控其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另悉,包括矿主曾云高在内的兴宁矿难18名责任人下周一将在兴宁市法院过堂,曾被控5项罪名。

  矿难牵出省安监局副局长

  今年57岁的胡建昌是江西省新余市人,大专文化。2005年8月7日兴宁矿难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大兴煤矿“8·7”事故调查组,调查方向直指非法生产背后的官商勾结问题。

  胡建昌的问题不久就浮出水面。2005年9月29日胡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捕。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胡建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2006年4月26日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四次笑纳曾云高4万港币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4月,曾云高认识了来兴宁检查工作的胡建昌。检查当天中午,为了使大径里煤矿、大兴煤矿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曾云高来到公司招待所,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

  其后,2004年和2005年的春节,曾云高都给胡建昌送了“内容”同样的信封。2005年7月19日,胡建昌在兴宁调查“7·14”事故时,又拿到曾云高专门送来的同样的“信封”。

  在这期间,本属于省经贸委内设的安监局升级为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独立机构,而胡此时均在其中担任副局长,并主管全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放任下属违规发许可证

  收了曾云高的“信封”,胡建昌当然对曾云高的非法采矿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3年12月,同样收过曾云高好处的省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另案处理)指示助理调研员叶爱前(另案处理)草拟了“办证申请批复”,同意给曾云高的煤矿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省安监局局长戚真理一直未予审批。

  随后,省安监局升格为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独立机构,胡建昌继续主管安全监管一处的工作。当时,叶爱前在未经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5个煤矿发放了“煤炭生产许可证”,胡得知此事后,也没有把许可证追回。

  为大兴煤矿大开绿灯

  2004年5月,胡建昌被任命为省安监局副局长。次年1月,在明知曾云高证明资料不合要求的情况下,仍在2005年6月7日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结果,2005年8月7日13时13分,在胡建昌违规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给大兴煤矿仅仅两个月后,大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在井下工作的121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4725万元。

  另据悉,包括大兴矿主曾云高在内的兴宁矿难18名责任人下周一将在兴宁市法院过堂。用“银弹”击倒7名官员的矿主曾云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偷税罪,单位行贿罪等5项罪名。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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