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交通厅何需小学生守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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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17 南方网 |
现代快报网络版 彭联联 据5月31日《现代金报》报道,浙江省交通厅近日发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行)》,包括“上班时间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不带未成年子女在办公楼内嬉戏;男同志不得赤背或只穿背心,不留胡须”,等等。 如此事无巨细、细致罗列,就像幼儿园的阿姨教导小朋友的生活常识及小学生守则 一般。虽然都具有很强的直观性和可操作性,但是管理效力却大打折扣。比如,规定不带未成年子女在办公楼内嬉戏,那么带成年子女在办公楼内嬉戏是不是可以呢?行为规则的幼稚化和繁琐化,源于对规则类型的混淆。根据规则的约束特性,我们大致可以把规则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技术规则,主要以客观规律制约行为人,如“不戴安全帽者不得进入工地”;第二类规则是游戏规则,属于人们之间共同活动的约定,如“本图书馆善本书概不外借”;第三类规则是道德规则,主要依靠人们的善恶观念、道德意识进行自我约束,如上文中的“上班时间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等。 《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所要规范的对象是有一定生活阅历和基本常识,道德觉悟较高的机关工作人员,对于他们行为的规范应该主要集中在技术规则和游戏规则。浙江省交通厅发布的行为规范,问题在于它混淆了道德规则与技术规则、游戏规则的差别,把道德规则当作技术规则和游戏规则来处理,导致了规则的幼稚。(编辑:付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