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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罚超载不归城管“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20 兰州晨报

  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等部门表示红古城管行为属越权执法

  本报讯(记者石玉龙庄坤实习生宋彦龙)5月31日,本报就红古区城管执法人员对从109国道经过海石湾城区的过境超载车辆进行处罚一事进行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引起了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等部门的高度重视。5月31日,经记者走访省交警总队等交通法制管理部门证实,红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国道上对过境超载车辆进行罚款

属越权执法行为。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等部门已就此事展开彻查。

  “三乱”办公室:城管无权罚款

  当日,省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陆副主任约见本报记者,在对本报报道称赞的同时,表示将派工作人员前往红古展开调查。陆副主任说,治理“三乱”办公室是由省政府组织省纠风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厅等单位领导组成,专门负责协调全省治理公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设卡)”工作的实施和日常工作。2002年我省成为第二批被评为“基本无‘三乱’省份”。陆副主任说:“红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做法不适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因为这个法规是相对城市道路而言,也就是说城管执法人员只对城市道路才有管辖权。109国道红古段的路产路权属于省交通厅。这就是说,109国道在红古区只是过境线而非城市道路,所以说红古区城管执法局没有在109国道上处罚超载超限的权限。”

  记者在《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上看到:“按照规定,除公安部门、交通部门、林业部门之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也不得在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收费。”同时,陆副主任告诉记者,在红古区青土坡,国家批准设立了兰州市青土坡超限检测站。

  交警部门:城管越权执法

  5月31日,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只有公安部门在纠正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视情节依法扣留驾驶人驾驶证和行车执照,其他人一律不得扣留驾驶证和行车执照。除此之外,交通路政部门也有道路执法处罚权。而城管执法权限只限于城市管理,在国道上对过境超载车辆进行罚款属越权执法行为。其他部门上路执法应分别持省政府核发或省政府授权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

  有关规定:城管不管国道

  5月31日,记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为了防止和整顿城市管理执法局越权执法,2005年5月,兰州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实施意见》,成立了兰州市城市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兰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陈琳任组长,副市长马琦明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人事局等13个部门的负责人及各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组成,并在市政府法制办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明确规定,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城管综合执法机构集中行使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停放(含临时停放)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在人行道(含桥梁人行道)、人行天桥、过街隧道停放非机动车辆和对城市主干道以外道路乱摆摊设点、侵占道路等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因此,城管执法局的责权范围不包括在国道,甚至城市主干道,对过境车辆超载进行处罚、扣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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