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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拆迁 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23 新文化报

  本报讯(记者 刘昕) 昨日,长春市拆迁办表示,长春航空机载设备公司(即原“一三三厂”)危房集资改造项目并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但该项目拆迁人从5月25日起与逾百户居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属于违法拆迁。

  有人举报“他们没手续”

  长春市拆迁办管理处一位人士介绍,前段时间,该公司宿舍有居民反映住房要被拆了,可项目拆迁人拿不出手续。经查,该项目确无房屋拆迁许可证。“5月24日,我们通知建设单位,必须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房屋拆迁。”

  据了解,该公司正处于破产改制阶段,职工改造宿舍工程委托给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所谓“要被拆的房子”,是职工宿舍中的5栋居民楼,涉及200多户居民,属该项目一期工程。

  无证签协议 收款不合理

  市拆迁办人士介绍,5月25日,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与当地居民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这构成了违法拆迁的事实。”

  市拆迁办走访发现,长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居民签订协议时,还收一笔扩大面积款,“这不合理,扩大面积款一般应在新楼动工后才征收,而不能在拆迁时就收。”双方所使用的《拆迁补偿协议书》也不符合规定,“应使用长春市拆迁办专门监制的统一文本。”市拆迁办人士出具了合法协议文本,名头是“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所有)”。

  市拆迁办为制止这起违法拆迁,在该公司职工宿舍居民楼外贴上通告,贴出不久后,被人撕下。

  居民们一头雾水

  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栋居民楼上贴着一张《通知》,上面解释:“此次危旧房屋改造工程在得到全体住户同意的情况下,我们进行了这次动迁工作,此次改造是我公司自有土地、自有产权、自筹自建工程,不是房地产开发,相关手续在市委、市政府的协调下办理之中。”

  当地居民们一头雾水,搞不清拆迁是否合理,“这些楼建了三十多年,拆了当然好,但我们心里没底,不知拆迁办说的对,还是建设单位说的对。”

  据悉,目前已有160多户居民签订了协议,其中一些居民交了数万元的扩大面积款。

  签协议者不受拆迁法规保护

  面对群众疑问,市拆迁办人士当场答复:目前拆迁人没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属于违法拆迁,居民不能与之签订拆迁协议,已签协议不受拆迁方面的有关法规保护。

  这位人士指出,无论房屋产权归谁,只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实施拆迁房屋前,必须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于建设单位的解释,市拆迁办人士表示,“不管建设单位理由多么充分,总之这个项目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就签协议,就是违法的。”

  近年来最大“无证拆迁案”

  市拆迁办人士介绍,这起事件让他们很震惊,“以前发生过无证拆迁的事,但没这么大规模。”看到建设单位的规划沙盘后,“发现他们打算拆除3万多平方米的房屋。”

  目前,长春市拆迁办正在制止这起“无证拆迁案”,并将根据有关法规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理不是目的,盖新房是好事,希望建设单位尽快补齐各项手续,依法实施拆迁。”

  “许可证”能保证拆迁户利益

  “居民在签订拆迁协议前,必须要确定对方有没有房屋拆迁许可证。”长春市拆迁办人士一再重复。为什么“许可证”这样重要?如果“无证”有啥风险?

  事实上,只有拆迁人依法取得“许可证”后,政府才能切实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利益不被侵犯。

  市拆迁办人士介绍,建设单位想取得“许可证”,需履行5项程序,其中一项是专户存储足额保证金,这笔钱的意义在于,一旦建设方出现资金短缺或其他问题时,政府能用这笔钱接手监管,保证项目建设,让居民如期回迁。“过去开发商把房子盖到一半没钱了,居民们长时间超期回迁,利益受到侵害。自从实行保证金措施以来,就杜绝了这方面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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