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关警方:娱乐场所8月前须装"电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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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28 兰州晨报 |
本报讯(记者庄坤)5月31日,记者从城关公安分局获悉,从当日起,城关公安分局召集全区600多家娱乐场所经营者进行《治安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法规知识培训。据了解,依据两部法律法规,城关区全区娱乐场所要在6月底之前到辖区公安分局或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并在8月底之前在所有娱乐场所内通道及经营大厅必须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 城关公安分局治安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旨在净化城关区娱乐环境的娱乐场 所专项整治,是按照省、市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进行的。在整治期间,警方将不定期对娱乐场所进行清查,对场所内的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依照实施不久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全区娱乐场所要在6月底之前到分局或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并在8月底之前在所有娱乐场所内主要通道及经营大厅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迪斯科舞厅还要安装安全检查设备,对所有进入迪厅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或不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的娱乐场所将面临停业整顿1—3个月的处罚。除此之外,城关警方还将审定娱乐场所经营者资质。据了解,依照最新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此外,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违法犯罪人员也不得开办经营娱乐场所。此次整治将进一步净化城关区娱乐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