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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制订条例促进循环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29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谢思佳通讯员/符信)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获悉,我省将对高耗能行业立法强制限定其能耗,《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正在制订中。

  副省长佟星在会上强调,下一步工作要着力抓好“一个制度,六件大事”:一个制度就是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定期公布各市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万元GDP电力消费量和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积极推进将节能降耗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六件大事是指一是编制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以及节能、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或中长期规划;二是着手起草《广东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制定高耗能行业强制性的能耗限额标准;三是启动循环经济试点;四是实施一批节能节电重大工程;五是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六是举办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广东)高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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