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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严处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29 南方日报

  湛江严处重大安全事故责任人

  35人被撤职、降职或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蔡日锦通讯员/由建民)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湛江市安全监管部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2005年发生5宗重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35名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

人员,分别受到了撤(降)职或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等处分,有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去年湛江市先后发生的3宗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2宗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41人受伤,给国家和个人造成了严重损失。

  湛江市安全监管等部门调查后认为,以上5宗事故均是重大责任事故,由于相关单位(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安全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或间接责任。经省、市政府批准,对这几宗重大事故的肇事者及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其中,在霞山区松林市场“10·12”重大火灾事故中,负有重要责任的霞山区商业综合公司经理蔡某、以及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霞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陈某等人,分别被处以撤职、党内严重警告,或被处以行政警告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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