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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在酝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30 南方日报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在酝酿

  专家建议一步到位全国统筹,实行垂直管理

  本报讯《瞭望》杂志近日发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华迎放的文章,对我国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提出新建议。文章指出,为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维护社会

公平,正在酝酿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在制度设计上宜与企业部分的制度相互衔接,而不是彼此分割。

  文章认为,在我国,不同的事业单位有着不同的收入来源,因此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也不能“一刀切”,需要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归类处理。而且,在改革过程中,也应该建立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并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提高改革效率。

  首先,应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将现有的事业单位分为两大类,分别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自收自支、已经或准备转制为企业或民办组织的原事业单位,应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保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职工的待遇平衡过渡、不致明显下降,鼓励单位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愿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并鼓励职工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或进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而由国家全额拨款,继续承担公共服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宜参照公务员待遇,与国家机关实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其次,事业单位应实行强制性的两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即基本养老保险和强制性的职业年金计划。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其制度模式、基本结构、计发办法、替代率水平、调整机制等均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持一致。第二支柱为法定职业年金计划。计划强制实施,符合条件的单位必须参加。计划按20%的设计替代率水平计算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国家财政(或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

  第三,一步到位地实行全国统筹,不能重蹈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覆辙”。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多数地区仍然实行市、县级统筹,全国有近2000个相互分割的统筹单位,形成了统筹单位内各自为政,统筹单位间无法联接、协调和共济的区域自治格局。

  汲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教训,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应高起点起步,直接实行全国统筹。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平衡各地负担,防止重蹈基金被众多统筹单位分割的“覆辙”,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同时也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国统筹提供了平台和参照。为此,国家应设立专门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各地设立分支机构,实行垂直管理,具体经办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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