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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单位两个名 员工工伤难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09:36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雅通讯员/王汉文)最近,钟村镇某厂打工的江西籍女工徐五秀在申请工伤认定时遇到麻烦,原因是工作卡(胸牌)上的厂名是“番禺区恒业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而所加盖的公章却是“番禺钟村恒业五金塑料厂”,劳动部门退回了她的工伤认定申请。

  据徐五秀介绍,她于去年11月13日进番禺区恒业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打工,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同年12月19日上午8时50分许,在该厂冲压车间使用16号冲床时,左手中指

关节被机器弄成粉碎性骨折,经治疗,其左手中指弯曲变形,基本不能活动。在徐五秀受伤治疗期间,厂方支付了医疗费、工伤工资,但不为她申请工伤认定。据了解,番禺区工商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上述两家单位都存在,“番禺钟村恒业五金塑料厂”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登记的,“番禺区恒业办公用品有限公司”是以股份制企业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与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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