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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行上牌,方便了但不妥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0:19 南方新闻网

  近日,车管所推出一便民措施,其一便是深圳一家车行可代发车牌。上车牌有了选择,不用奔波至西丽,不用排长队,挑中靓车,在车行即可选号上牌(5月28日南方都市报)。乍一看这是一项皆大欢喜的便民措施,然而细想之下觉得此举并不妥当。

  首先是主体资格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上牌的事不是谁都可以干的,而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交警局车管所的一项职能。这种

职能不是一种民间业务,更不是一种生意往来。而新实施的这种委托车行上牌的做法,实质上是把由交警部门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委托给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企业或单位来代为执行,尽管是方便了,但并不妥当。因为这是一个执法主体资格的问题,与是否方便或好心等无关。

  其次是公平竞争的问题。根据报上信息,为选定委托上牌车行,车管所审核了好几家车行的申报资料,比较了经营规模、办公地点、销售量等硬指标后才慎重确定了一家试点单位,以后还要进一步推广。这个程序看似合理,其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大家都知道,取得代理上牌资格,车行的生意无疑更上一层楼,这无意中干扰了车行间平等竞争的原则。另一方面,车行与车行之间即使确实有销售量、办公地点、经营规模上的差别,也不应该成为能否取得代理权的限制,因为消除垄断、扶持弱小一直都是政府和社会倡导的原则。

  愚以为,把上牌代理权直接委托到车行并不妥当。合适的做法是,车管所应该在一些大型的汽车贸易中心设置独立的上牌业务点,由车管所负责人员和业务的管理,不应该与某车行直接挂钩。□李仕琼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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