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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鲁迅去应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0:22 红网-三湘都市报

  假如鲁迅去应聘

  ■ 龚大中

  “假如鲁迅应聘浙江交通厅”——当然,这是不可能的,之所以如此假设,只是想证明一个规定是多么可笑。这个规定就是浙江省交通厅发布的《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试

行)》。该《规范》规定: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男同志不能留胡须”。(《现代金报》5月31日)

  试想,假如鲁迅应聘浙江省交通厅,肯定是要被“扫地出门”的,不冲别的,就冲他那一绺标志性的小胡子!不光鲁迅,千千万万德才兼备的“有胡族”,要是应聘浙江省交通厅,肯定也是要被拒之门外的。仅此一点,就足以证明“男同志不得留胡须”这一规定是多么荒唐!

  胡须,只不过是男人的第二性征,长出来了,有人加以修饰留起来,何罪之有?不仅无罪,还可美容貌、明志向、彰个性、表情趣。在我国古代,男人素有蓄须之习惯。关公,不就是因为留了一把好胡子,而被人们誉为“美髯公”的吗?时光流逝,可男人钟情胡须的情结却没有变,有记者观察到,“街上留胡子的男人有增多的趋势”。这足以说明,男人留胡须是一种与生俱来的人性。“男人不得留胡须”,这不是与人性“对着干”吗?

  最关键的是,男人留胡须,并不会影响公务员的形象,只要不是须发蓬乱邋里邋遢。

  机关工作人员当然要树立形象,但“规范”形象也要人性化,不能和人性对着干,否则物极必反。我觉得,浙江省交通厅与其挖空心思去搞“男人不得留胡须”这样可笑的规定,不如脚踏实地,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这,才是老百姓最为看重的公务机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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