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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大陆版的“韩森案”样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0:22 红网-三湘都市报

  ■ 吴梅花

  四十多年前曾叱咤一时的香港“四大探长”之一韩森,在位时贪污四百多万元,虽已在七年前病故,但香港廉政公署穷追贪污所得财产历时30多年,终在5月29日宣布与韩森亲属达成协议,其家属同意交出约一亿四千万元资产。(《华商报》5月31日)

  从四百万到一亿四千万,韩森的资产之巨令人咋舌,而香港廉政公署这种“只要你贪污,死了也要把钱要回来,而且还要把钱生的钱也追回来”的执著,则令人叹为观止。

  资料显示,到2005年底,我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700亿元人民币。而其中一些案件,当出现“贪官外逃”情况时,便只能“高高挂起”,暂时无法结案。有人说,香港相对狭小,“地大物博”是大陆的特点——言外之意是,我们的情况更复杂。这样的观点显然是托词,我们的纪检、反腐机构,不只是国家一级才有,各省市县都有,“地大物博”早已经“大而化小”。笔者看来,最关键的是我们缺乏一种穷追不舍的反腐精神和执著的反腐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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