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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门可以不必“情为民所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0: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在孙女身患白血病后,今年59岁的滕自英从长沙回临澧家中筹钱。她在火车上捡了28个空矿泉水瓶,准备拿回家卖掉,为此,她被处以5天治安拘留,后实际拘留两天。据5月31日《潇湘晨报》载,滕自英出站时,一个张姓男子拦住她称,按照铁道部内部通知,从今年3月1日起,火车上不准捡废品,违者将处以治安拘留。据记者调查,对滕自英的处罚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重”一项进行处罚的。

  滕自英老人的此番遭际,令人错愕并百感交集者有二:其一,真没想到中国的火车竟是如此“神圣不可侵犯之地”,仅在里面捡了28个空矿泉水瓶竟换来一场“治安拘留”。其二,真没想到铁道部门竟可拿内部通知来管部门之外的人,且一出手便直奔“情节较重”的处罚。我们不禁要问:铁道部门凭什么在“内部通知”中授予铁道公安“治安拘留”的权力?这显然是违反《立法法》相关规定的。另外,即使真有这样的规定,那铁道部门也应有告知义务。火车上有乘务员和乘警,也有广播,但为何无人告知老人?又为何自始至终,滕自英的家人未接到来自铁道或警方任何形式的通知?

  这种荒诞其实是一眼即明的。那么,铁道部门不惮于以荒诞之举来对付一位“第一次乘坐火车”的农村老妇,其欺负人的意味也同样是一眼即明的。要知道,我们的政府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之外,同时提出了“情为民所系”的施政目标。难道铁道部门就可不必“情为民所系”了吗?

  大概也正是不近情理的事情做得多了,也让我恍然以为铁道部门是不必“情为民所系”的。比如年初媒体报道的安徽贫困大学生武玉杰为同学代买回家的火车票,而被北京铁路警方刑事拘留。还比如不久前,因将买错日期的火车票加价转让,农妇涂小芝便因涉嫌倒票被长沙铁路警方治安拘留,等等。我想问:对于一些并非主观恶意的行为,铁道部门难道不能将心比心、网开一面吗?毕竟,法律也不能无视基本情理。

  具体到滕自英老人,广铁集团怀化铁路总公司在获悉她捡废弃瓶子是为了挽救孙女的性命后,曾专门派人前往临澧表示道歉,并给了4000元钱的赞助。这当然值得赞许,但问题在于,区区4000元钱能弥补一次无情的伤害吗?又能消除其背后那种行业及部门霸道可能给更多人带去的影响吗?或许说来说去,终归要落到一个点是,如果不能打破垄断,那么就很难指望“铁老大”真正在服务提供上做到“有情有义”。□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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