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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证换发工作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1:0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王宇 见习记者徐伟 今天上午,北京、天津、上海、广东、重庆和陕西6省市公安机关分别在当地举行人民警察证首发仪式,首批3000套崭新的人民警察证在基层执法一线配发到位。此举标志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人民警察证工作正式启动,这在我国公安史上尚属首次。

  据悉,全国公安机关将从今年6月起陆续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首批配发单位均为

直接担负执勤执法任务的基层和一线公安机关,其他单位随后将在半年内陆续配发到位。今后,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并主动出示该证件以表明身份、接受监督。根据公安部要求,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国公安民警统一使用人民警察证作为警察身份证件,各地自行制发的证件相应废止。

  北京等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在首发仪式上表示,将以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执法水平,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保一方平安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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