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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整治剑指三大目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1:04 法制日报

  整治重点

   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 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郄建荣 由国家环保总局、监察部、司法部等国务院7部门联合开展的2006年度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将在全国展开。国家环保总局表示今年整治行动将围绕三个集中展开:

  ———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国家环保总局表示,要在2005年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基础上,对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还将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长江、黄河、淮河、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沿岸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必须停产整治,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要依法关闭。

  ———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国务院7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将对辖区内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化工、冶炼、印染、造纸、制革、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企业集中的工业园区的排污问题。

  国家环保总局要求,要坚决纠正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过程中,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阻挠干扰环保部门现场执法检查、降低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对工业园区内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即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污水处理厂但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依法关闭。对故意超标排放、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同时要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达标无望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联合行动将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建设项目,重点是化工、冶炼、造纸、印染、公路等行业的建设项目(包括在建和已运营公路)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法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告。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7部门将组织督查组,检查本次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同时还将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配合监察机关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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