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庄浪县一派出所所长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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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1:04 法制日报 |
本报讯周文馨 因涉嫌强奸14岁女中学生,甘肃省平凉市庄浪县男青年李旦旦被路人围攻殴打,被当地派出所拘留后又遭到办案民警持续数小时的严刑拷打。次日上午,李旦旦死于自己家中。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对参与拷打死者的派出所所长及一办案民警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处罚,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8年和10年。 2004年10月10日中午,庄浪县南湖镇村民李旦旦在对同村女学生小雪(化名)实施强 奸时,被群众当场抓获,随后被小雪亲属及其他群众围攻殴打。3小时后,李旦旦被带到庄浪县公安局南湖派出所,遭到了所长贾满运和办案民警朱自平多次持警棍拷打。当晚9时许,贾满运见李旦旦伤势较重,才通知其父母将他领回家中。次日上午11时许,李旦旦在自己家中死亡。案发后,朱自平将曾对李旦旦使用过的橡胶警棍烧毁。 2005年12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朱自平、贾满运持械殴打犯罪嫌疑人,并造成嫌疑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对于两被告所提李旦旦在被带回派出所之前遭到群众殴打,他们不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酌情对两被告从轻处罚。因在共同致死李旦旦的过程中,朱自平多次持械殴打被害人系主犯,贾满运系从犯,据此,法院分别判处朱自平、贾满运有期徒刑10年和8年。 一审宣判后,朱自平和贾满运均不服,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驳回上诉,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目前,死者李旦旦的家属已向庄浪县公安局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