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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坦陈买房用途否则入诚信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1:0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5月31日讯 记者辛红 国务院九部门近日为调控房地产价格联合发文,要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但90平方米以下而且是自住房的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仍执行20%的规定。对自主住房将如何界定呢?今天,央行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买房人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用途,否则所有不实信息都将记录在诚信档案。

  据悉,1998年央行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住房贷款是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也就是说,商业银行自开展住房贷款业务开始,就是以支持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为目标的。但是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住房贷款也逐渐成为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来源。

  分析这次调控的原因,央行有关负责人认为主要是各地执行力度不同及市场需求的变化,使得最近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幅度相对下降的同时,部分城市房价却出现不合理的上涨,加重了买房人的负担。

  “自住房为主这条原则不能违背”,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既可以防止利用银行贷款购买多套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行为,也有利于通过对自住房与投资房贷款需求的分类,促进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防范贷款风险。

  这位负责人强调,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应如实申报所购房屋的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商业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任何不实信息都将影响借款人的诚信记录。

  据悉,商业银行除了可以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实现对“自住房”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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