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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闲地属集体有原被告都无权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1:04 法制日报

  本报讯邹旭 魏本迎 王某和李某的房后共有一块空闲地,村委会答应让两人管理,为管理该地李某和王某多次发生纠纷。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权,伐掉栽种树木。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不予支持李某的诉讼。

  王某于1993年在其村东北角申请宅基地一处,并建房四间,其房后空闲地紧靠河边,村委会主任就让王某管理使用该空闲地,既没办土地使用证,也没与村委会签土地承包合

同,王某在河边种了树,现已成材。后村委会又在这块闲地上划给李某宅基地一处,李某亦建房四间,其房后还闲置部分空闲地,村委会主任在未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又将剩余空闲地让李某用,李某与王某因使用该空闲地多次发生纠纷,李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停止侵权、伐掉其栽种树木。

  法院认为,争议空闲地属于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村委会主任擅用职权两次将该地无偿送给王某、李某使用,是无效的,王某与李某既未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也未取得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李某要求王某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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