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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政府“大管家”更需要严格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2:03 四川新闻网

  5月29日《人民日报》头版刊登纪实报道,介绍山东济南市政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经验,目的意义明确,运作步骤清楚,颇具示范性。其做法简而言之就是:改以往政府资金分配下去,由各行政单位自行保管、使用,为由市财政部门集中结算、统一核算。再通俗一点说,即撤消各行政拨款单位的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报账员向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报账。这样做有利于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支行为,强化政府资金监督管理,促进政府廉政建设。

  济南市政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2004年11月19日部署,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这在全国范围来说,是明显滞后的,不少地方早在新世纪初年就这样做了。因为工作关系,我曾就此项改革多次深入一些县市做过专门调查,并发现了其中明显的欠缺和弊端,亟需补充和完善,这或许对济南市的经验也是一点补充。

  政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以后,用济南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主任张利的话说,“通过集中结算统一核算,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实际上扮演了政府财政‘大管家’的角色。”“政府资金结算中心”是一个应运而生的新增机构,虽然打着“政府”的旗号,实际上只是当地财政局(部门)的一个下属办事机构,各地都是这个体制,恐怕济南也不例外。真正的政府财政“大管家”,是当地的财政局(部门),而不是“结算中心”,给哪个单位拨多少钱,哪项特殊开支可否报销,都要由财政局(部门)的领导说了算。尽管相关的文件对政府资金的结算、核算都有明确规定,毕竟财政部门在具体的运作中有相当的“裁量权”和“伸缩性”,下拨资金的数额(尤其是业务经费)和开支范围(票据核报)的把关,难免与“大管家”的“情感浓淡”、“关系亲疏”不无关系,人员工资一般出入不大,业务经费可就“高山洼河”了。济南市有没有这样的情况,我说不准,但在我所调查的地方可是不稀罕的,有的“大管家”甚至公然恣意违规胡来,不妨举某县级市的两个实例。

  例一,某局要到国家部委跑项目、到省里争取资金,“大管家”大笔一挥就批给其公关费用20万元。这20万元是干什么用的呢?说白了,还不是用以请客送礼、公款行贿的!按照规定,这钱能拨吗?其开支能报吗?再说了,有关部门拿了钱,天知道干什么去了?

  例二,对公安交警部门的罚没收入,实行有奖返还,按上缴罚没数额的70%返还给单位自行开支。后来经过攀比,发展为交通、劳动、矿管、文化等等所有涉及有罚没权的行政单位都参照公安交警部门的办法执行。这么弄,既鼓励执法机关乱罚款,又造成行政单位之间经费“旱涝不均”,哭的哭笑的笑,没有罚没职能的干急躁。

  在此,笔者重复近年来的一句流行语:权力容易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大管家”的权力大,更需要监督和限制,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能自己约束自己。否则,这项改革只会徒有形式,只是把分散的胡来和腐败,变成了集中的胡来和腐败罢了。一定有人会说,文件和规章不是都写着有纪检、审计部门参与和监督吗?其实,在“大管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哪个会当真地去随机跟综督察,多是“客情局”,“你好我好,一笑拉倒”,何况纪检、审计部门也要有求于“大管家”多赏一些钱花。

  要想确保“大管家”正派清廉,公平公正,依法行政,必须建立严密的监督机制和严格的追究机制。同时还要让“大管家”的操作完全置于“阳光”之下,要把每个行政单位的拨款数额、支出情况按月或按季张榜公布,最好能在当地媒体公开,让单位相互“攀比”,让公众评说“挑刺”,以便形成压力和威慑,使“大管家”不得不战战兢兢,依法行政。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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