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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4万元红包换百条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2:1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贪官收4万元的红包,换来的是上百条人命的死亡。今天上午9时在广州市中级法院第二审判庭,因收受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贿赂及违规发证从而造成121名矿工死亡,原广东省安监局副局长胡建昌首次在法院过堂,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其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两项罪名。

  特大矿难

  牵出官商勾结案

  据悉,今年57岁的胡建昌是江西省新余市人,大专文化。去年8月7日13时30分,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王槐镇大兴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据后来统计,死亡人数达121人,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随即成立大兴煤矿“8·7”事故调查组,调查方向直指非法生产背后的官商勾结问题。胡建昌的罪行不久就浮出水面,于2005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3日被捕。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胡建昌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于2006年4月26日向广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4万港元

  矿主搞定安监副局长

  起诉书显示:2003年4月,曾云高认识了来兴宁检查工作的胡建昌。检查当天中午,为了使大兴煤矿能拿到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曾云高来到公司招待所,给胡建昌送了一个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

  这个试探性的举动没有受到胡的拒绝,曾云高心知肚明。其后,2004年和2005年的春节,曾云高都给胡建昌送了同样装有1万港元的信封。2005年7月19日,胡建昌在兴宁调查“7·14”事故时,又拿到曾云高专门送来的1万元红包。

  在这段时间,胡建昌的职位是省经贸委内设的安监局和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的安监局的副局长,主管全省的煤矿安全生产和许可证发放。

  大开绿灯

  放任下属违规发证

  本着“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的原则,胡建昌此后对曾云高的非法采矿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3年12月,同样收过曾云高好处的省安监局安全监管一处处长谭均伟(另案处理)指示助理调研员叶爱前(另案处理)草拟了“办证申请批复”,同意给曾云高的煤矿颁发《煤炭生产许可证》。但省安监局局长戚真理一直未予审批。

  随后,省安监局升格为直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的独立机构,胡建昌继续主管安全监管一处的工作。当时,叶爱前在未经局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五个煤矿发放了《煤炭生产许可证》,胡得知此事后,因为收过曾的好处,也就没有把许可证追回。

  2004年5月,胡建昌被任命为省安监局副局长。次年1月,在明知其证明资料不合要求的情况下,仍在2005年6月7日同意向兴宁市大兴煤矿签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两个月之后,也即2005年8月7日13时13分,兴宁“8·7”矿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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