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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外墙标准不同引发“膨胀房”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2:11 信息时报

  时报中山讯 (记者 李宪锋 通讯员 朱仕宏 张文辉) 普通市民买房时经常遇到房屋面积缩水,而中山的这位市民却遇到房屋面积突然扩大!开发商发现后向业主讨钱,不忿的业主将房产商告上法庭。一起因对商品房外墙面积分摊计算产生争议而引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近日在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业主江林(化名)无需支付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购房差价,并由开发商中山市某房产公司返还多收的设施费18000元。

  新房面积竟然“膨胀”了

  2003年11月5日,中山市民江林与房产开发商中山市某房产公司订立购房合同,明确约定建筑面积为198.4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161.58平方米,公摊面积为36.84平方米),每平方米为6604.3元,总额为1067122元。合同同时还对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之间的误差补偿作了特别规定。合同签订后,江林向房产公司付清了购房款1067122元及设施费18000元,房产公司在当年11月将房屋交付江林使用。

  2004年3月,房产公司通知江林其所购房的产权面积比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多了6.53平方米,要求江林补交购房差价36000余元。以前只听说房屋面积缩水,可是自己的房子却面积增加,江林颇感蹊跷。

  业主测量得出不同结果

  为了探寻究竟,核实房产公司说法,江林决定再次测量,结果得出的结果是套内建筑面积比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仅多出0.39平方米。而根据购房合同约定,面积差异值为0.6%以内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江林无需补交所谓的房屋差价款。

  由于双方前后委托的是同一家测绘公司,结果为何有那么大的差别呢?测绘公司为此作出注解,在接受房产公司委托时,是在市政府有关文件下发实施之前,按原有方法将房屋外墙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受江林委托时则是按文件和国家《房产测量规范》执行,即房屋外墙面积一半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一半计入公摊面积,因此得出两个不同的结果。

  法院判决按合同办事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江林将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建筑面积为161.97平方米,无需补交差价,退还设施费,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房产证。

  经过审理查明事实,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外墙面积的计算方法为住宅外墙一半计入住宅分摊,因此双方应按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据此,判决确认套内面积为161.97平方米,江林不需补交房屋差价款,房产公司同时返还设施费18000元并协助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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