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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门不必“情为民所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2:13 信息时报

  在孙女身患白血病后,今年59岁的滕自英从长沙回临澧家中筹钱。在火车上,她捡了28个空矿泉水瓶子,准备拿回家变卖。因为这些矿泉水瓶,她被处以5天治安拘留,后实际拘留2天。

  滕自英老人的此番遭际,令人错愕并百感交集者有二:其一,真没想到中国的火车竟是如此“神圣不可侵犯之地”,仅在里面捡了28个矿泉水瓶竟换来一场“治安拘留”。其

二,真没想到铁道部门竟然可以拿内部通知来管部门之外的人,且一出手便直奔“情节较重”的处罚。是的,即便以起码的法理视角,我们也不难看到其中的荒诞,如铁道部门凭什么在“内部通知”中授予铁道公安“治安拘留”的权力?因为这显然是违反《立法法》相关规定的。另外,即使真有这样的规定,那铁道部门也应有告知之义务。火车上有乘务员和乘警,也有广播,但为什么无人告知老人?又为何至始至终,滕自英的家人没有接到来自铁道或警方任何形式的通知?

  这种荒诞其实是一眼即明的。那么,铁道部门不惮于以荒诞之举来对付一位“第一次乘坐火车”的农村老妇,其欺负人的意味也同样是一眼即明的。是的,除了称之为一种欺辱之外,我们实在很难用一种朴素的情感去体悟一位老人的这番遭遇。说起来,我们都寄望于法治,但事实上,法治并不是惟一。“徒法不足以自行”,说的便是这个意思。也正是因此,我们的政府于“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之外,同时也提出了“情为民所系”的施政目标。难道铁道部门就可以不必“情为民所系”了吗?

  滕自英,一位正在遭受身患白血病的孙女以及身无分文双重挤压的老妇,她这样对我们诉说她在派出所的情形:“我还把我为什么要捡矿泉水瓶的原因告诉了他们,我是为了卖点钱救我孙女的命啊,若不信,可以打电话向我儿子和女儿问问,但他们就是不打这个电话。”这段话,读来真是字字有泪了,而我们也就无从得知,此时此刻,铁道部门到底情系何处了,我们所有人,则又将情何以堪了。

  且不论法理若何,单就情理而言,在滕自英老人这件事上,我没看出铁道部门在怎样践行“情为民所系”。大概也正是不近情理的事情做得多了,也让我恍然以为铁道部门是可以不必“情为民所系”的。比如年初媒体报道的安徽贫困大学生武玉杰为同学代买回家的火车票,而被北京铁路警方刑事拘留。类似事件无一例外地引起社会争议,而其中持同情意见者所认为的就是:对于一些并非主观恶意的行为,铁道部门难道不可以将心比心、网开一面吗?毕竟,法律无非人情。

  具体到滕自英老人,广州铁路集团怀化铁路总公司在获悉她捡拾废弃瓶子是为了挽救孙女的性命后,曾专门派人前往临澧表示道歉,并给了4000元钱的赞助。这当然值得赞许,但问题在于,区区4000元钱能弥补一次无情的伤害吗?又能消除其背后那种行业及部门霸道可能给更多人带来的影响吗?或许说来说去,仍需落实到的一点是,如果不能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那么就可能很难指望“铁老大”在服务提供上的有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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