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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必称“铁案”,焉知非扯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2:14 信息时报

  对于某些高校的某些作派,公众早就领教过了,无非是霸气十足,比官僚还要官僚,或者贪得无厌,比奸商还要奸商等等诸如此类见怪不怪的德行。老实说,如今的高校出点什么稀奇事情我都不会太吃惊,这就是高校负面新闻大批量轰炸造成的恶果。

  所以,面对“北外女博士毕业前被开除,校方称其辱骂恐吓导师,处分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是一个‘铁案’,因此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举行听证会”(《新京报》5月31日)的

消息,我一点都不吃惊。不过,北外的新闻发言人以“铁案”为事件定性,实在大大的不妥,事件到底是不是“铁案”,其实谁说了都不算,包括公安机关在内。各位仔细回忆一下,湖北“佘祥林案”湖南“滕兴善案”,当年不都是号称“铁案”吗?结果如何?言必称“铁案”,焉知非扯淡?

  剖析“女博士被开除”事件,我个人认为,校方完全没有必要上升到“铁案”的高度来强化惩罚的正义性和程序的合法性,而且,这个“铁”字一出现反而显现出某种虚弱和紧张。也许女博士真的就做了“辱骂恐吓导师”的事情,也许真的就“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校方决定书说法),但是,即使是作为犯罪嫌疑人,她也有为自己在相关场合辩护,也有“在犯罪事实面前才低头认罪”的权利。如果校方连这种机会都不愿意给予被开除的女博士,即使该决定最后由真相证明是完全正确的,校方在声誉方面却也受损不小。

  另外,我们遗憾地看到,校方的某些处理方法(比如对女博士住所进行检查等行为)存在违法嫌疑,而且公众面对校方最后的仓促决定和不容辩驳的“压倒性胜利”,更是不得不感叹校方力量的强大和学生个体声音的微弱。实际上,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高校与学生的诸多纠纷往往都以对校方有利的结果收场,这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校方在财力、人力、心理等诸多方面占尽优势,同时又在某种程度上手握颁发学生文凭的大权,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个体学生孤立无援,相关纠纷中,始终缺乏中立的社会监督力量站在公正的立场介入事件予以调解。

  高校中社会监督力量的缺乏(这种力量应该是独立于学生利益和校方利益之外的一个团体),直接导致了校方在相关处理问题方面的权力失控。“郑州部分高校规定,学生不签就业合同就不能参与论文答辩”(《大河报》5月31日)的新闻就是又一个权力失控的典型案例。规定的荒唐可笑已经登峰造极到令人不可思议的地步,据说,校方甚至默许学生编造假就业合同,其醉翁之意当然是呈送给领导和媒体一连串光彩耀眼的高就业率数字。这种荒诞与虚伪,这种无聊与无耻,简直令人发指。

  由此可见,由有关部门(当然,这个“有关部门”最好不是教育部门)出面,在促进高校健康发展的前提下,构建可以介入、影响高校事务的社会监督力量,至少在目前这个阶段是一种可以尝试的有益组织形式。

  在我的设想中,它是一个手续合法的非赢利的民间组织,它独立于教育部门之外,只负责介入、调解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种种纠纷(如果涉及案件自然由司法机关处理),成员最好能够包括传媒、法律以及诸多专业领域的热心人士。采取的方式当然是一切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合法方式,比如当校方在处理某学生的过程中,准备“暗箱操作”强行通过有关决定时,社会监督力量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或者正当交涉等多种手段予以纠正,从而将整个事件的发展引导到透明、公开、公正的轨道上来。社会监督力量的草根形态决定了它的敏感度无与伦比,其非赢利性和灵活松散的组织结构决定了它天然拒绝权威和金钱的影响力,一旦它在相关事务中凸显出自己的积极影响力,必定会对当下高校的“软环境”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此种力量的存在与发展,一方面能够在某种程度上约束高校滥用权力,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自身的实践和活生生的案例教导象牙塔中的年轻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争取与维护固然是一个漫长艰难的过程,但是,它却是唯一可以揭开真相捍卫真理的途径:权力并非无所不能,弱势亦并非只能坐以待毙。展望更为长远的未来时空,试想,莘莘学子如果经年累月接受这种教化与熏陶,当他们逐渐在主流社会发出强大声音的时候,必然会尽力促成一个更民主、更科学、更稳定、更和谐的社会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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