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受污染,一小时内须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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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3:28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记者 杜世成)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污染事故,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在一小时之内上报环保部门。 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经过表决,通过了《厦门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和《厦门市消防管理规定》两部地方法规,将在送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实施。(来源:厦门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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