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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补贴月底前下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3: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公交车、出租车、农客车辆的补贴标准已确定

  本报讯(记者 宁炜 通讯员 颜鹏志)记者昨日从市运管部门获悉,我市将开始实施公交车、出租汽车、农客车辆的燃油补贴工作,所有燃油补贴将在6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公交车的燃油补贴标准为:柴油车每月每标台240.27元,汽油车每月每标台446.72

元。

  出租汽车享受一次性燃油补贴,标准为每台346元。出租汽车补贴对象为出租汽车驾驶员。

  农村客运车辆享受一次性燃油补贴,标准每台75元。2006年厦门市农村客运车辆参照公交车辆的标准予以补贴,其中市财政按每台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补贴,其余部分由区财政补足。(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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