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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法院"先予执行" 确保中华片区拆迁顺利进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3:42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傅强 通讯员 刘宇舜 戴丽珠) 昨天上午,思明区法院依法先予执行两起影响中华街区商业广场拆迁进度的案件,强制拆除了位于中华街区商业广场拆迁范围内的思明南路155—157号和思明南路97号之二201、301室的房屋。

  思明南路155—157号房屋原租户家乐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履行租赁合同条款,合同到期后不立即搬迁。

  思明南路97号之二201、301室住户李某、郭某等3人与中华街旧城改造有限公司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搬迁,直接影响中华片区旧城改造进度。

  据了解,截至5月30日,中华街区商业广场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得到广大被拆迁户的支持。已有804户签订协议,774户腾空房屋交付拆除,签约率达96.2%。

  名词解释

  先予执行: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做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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