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税,名不正理不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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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4:12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在中国开征不动产税,真是天大的笑话。我们的房子当然坐落在这个国家的某一块土地上,但这块土地,我们只不过付钱从国家手中暂时租过来而已,可以使用50年至70年。说到底,我们没有拥有这块地也没有不动产!还付什么税呢?如果不动产税非开征不可,纳税人应该是国家自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还规定:“居住用地 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期满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我们对于房子的所有权,每过一年就损失了1.4%─2%,损失掉的部分全部被国家无偿取得,至少在实际上,国家已经征了高达1.4%─2%的税。如果再开征不动产税,不成了税后计税吗?不是说不能在中国开征不动产税,但以下一些问题必须首先解决好:其一,如何对待本税正式开征以前公民拥有的所谓不动产。要么免除他们承租期内的不动产税,因为他们已经支付了土地出让金;要么国家将土地出让金还给他们,然后统一征收不动产税。其二,如果承认土地与房产是公民私人拥有的不动产,就必须修订相关《条例》,要承认公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以及对房产和其他附着物的永久拥有权。关乎土地制度的根本性改变,关乎重要法律、条例的修订,根本不是短时间内可以做到的。 理论上说,不动产税的正式开征,就意味着土地出让金制度同时终止。但中国实行着严格的土地管制,土地之取得,完全依赖市场竞拍,政府也没有通过大量修建廉租房的形式给消费者提供最后一道保障底线。于是,不问价格,只要开发商取得土地就同时取得了市场强势,就可以漫天要价牟取暴利。所以,不要以为不动产税的开征能收到带动房价下降的结果。反而,价还是那个价,不动产税却将成为价上加价。轻易开征不动产税,可能导致实际房价飞涨,百姓日常生活支出猛增。 此外,即便以上问题全部能圆满解决,不动产税顺利开征,现在拟定的各种征收细节也基本不可行。比如“国家机关、各级政府、人民团队、军事、外交机构等享受不动产免税”,中国在很多年里奉行“企业、机关办社会”模式,这些机构,以各种名义开发了大量的职工生活用房,难道也免征吗?比如“农业用地和农民自用房暂免征收不动产税”,农民在城里买了房,或者城里人弄个农村户口买别墅怎么办,也不征税?不客气地说,现在提开征不动产税,只是着眼于从老百姓口袋里多掏出一些钱而已,是牟利冲动,虽然口号漂亮,却根本没有考虑到相关政策的衔接,没有做细致入微、实实在在的工作,这样的工作方式真是令人担心。(许斌 来源: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