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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十类测评不合格的警察须离岗训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4:26 新华网

  新华网深圳6月1日电(记者李南玲)在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如果一名警察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执法存在问题,将受到离岗训练,培训测评不合格的将面临下岗。

  福田公安分局日前在派出所改革中向全局民警公布了最新出台的“离岗训练”措施,列举了十类民警将离岗训练:

  1、根据福田公安分局警务工作问责制规定须追究责任的民警。违反正规化建设相关规定,被公安分局以上单位通报的民警;

  2、警区、侦查队、派出所在各类绩效考核方面倒数第一名且工作不达标,主要负责人以及5%的考核成绩靠后的民警;

  3、由于基础工作不落实、防控工作存在严重漏洞,导致社区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恶性“两抢”案件,被公安分局以上单位倒查问责作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责任领导及民警;

  4、在派出所辖区内,出现“黄、赌、毒”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或被市公安局以上公安机关通报的,派出所主要负责人、警区主要负责人、责任民警离岗培训。在执行警卫、保卫工作中,因不履行职责、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被市公安局以上单位通报的民警;

  5、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过程中,犯下内部7条“戒律”中任何一条的民警;

  6、业务部门如果在全市年度单项业务考评中倒数第一,相关责任领导及民警应当参加离岗训练;

  7、在单位月度绩效考核中,3%考核成绩靠后且经单位党(总)支部研究认为须参加离岗训练的民警,应当参加离岗训练;

  8、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位列本单位倒数第一或年度工作未达标的民警,应当参加离岗训练;

  9、在离岗训练后的岗位双向选择中,无单位接收的民警,应当参加离岗训练;

  10、其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被有关部门通报的,应当参加离岗训练。

  据介绍,这一新措施是按照队伍管理、业务考核两大系列,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落实,执法存在问题,考核排名靠后的领导和民警进行问责,举办离岗训练班。离岗训练期限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15天和30天。如果连续两次训练综合测评均不合格,或者连续两次参加30天以上训练班后,仍无单位接收,又不服从公安分局工作安排的,将被辞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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