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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说明书应充分说明不良反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5:26 新民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田雨陈菲)今天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产生广泛影响。

  被吊销卫生许可证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卫生部公布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因

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药品说明书须注明活性成分或中药药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强调,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订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药品生产企业承担。

  根据规定,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数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应主动跟踪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有效性情况,需要对说明书修订的,应当及时提出申请。规定要求所有药品的说明书必须注明全部活性成分或中药药味。

  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6月1日起,药品广告审批时,药品商品名称不得单独进行广告宣传。

  通知要求,在文字广告以及电视广告画面中,使用药品商品名称的,必须同时出现药品通用名称。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月饼包装成本应不超过出厂价25%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的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于6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单粒包装的空位应不超过单粒总容积的35%;单粒包装与外盒包装内壁及单粒包装间的平均距离应不超过2.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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