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修订 就业保障金实行属地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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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6:41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周敏报道:5月1日起施行的《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规定,今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属地征收。 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平均在岗职工人数的l.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的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由地税部门发出催缴通知书,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滞纳金。市、区(县)财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应当于每年四月,将上一年度本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李群、黄幼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