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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一贪官羁押期间检举“狱友”罪行被减轻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7:07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6月1日电(记者 朱立毅) 浙江省湖州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茹云翔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这是法院考虑到茹云翔在羁押期间检举揭发同监犯伙同家人故意杀人的重大犯罪事实之后,对其作出的减轻处罚。

  2005年9月,今年49岁的茹云翔因涉嫌受贿罪被湖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不久被依法逮捕。经法院审理确认,2003年到2005年期间,茹云翔利用担任湖州市委统战部

常务副部长之便,收受3家企业的董事长人民币3.9万元。此外,茹云翔的家庭财产和支出中有人民币141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今年5月12日的庭审过程中,茹云翔的律师提出,茹云翔根据自己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得到的线索,检举揭发了同监犯伙同家人故意杀人的重大犯罪事实。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法院认为,茹云翔在各诉讼环节认罪态度好,有自首情节,并退清全部赃款,更检举揭发了他人杀人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因此,对茹云翔的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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